嘉兴市保障性住房开工率近90%

2014年,嘉兴市政府和浙江省政府签订保障性住房责任状,目标新开工建设4181套。截至6月底,嘉兴市已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688套,开工率达88.21%。其中,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711套,完成年度目标的60.72%;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76套,完成年度目标的100%;启动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1500套,完成年度目标的77.56%。为确保顺利完成任务,嘉兴市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成立以副市长为组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将该工程列入全市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立保障性住房考核制度,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定期排名,保障工程建设。


二是通过优惠政策让利于民。减免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有关费用,对项目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收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最大限度降低房价。


三是创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模式。通过政府直接建设、委托国有企业建设、民营企业建设等模式建设廉租住房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开工建设、竣工入住、再建设的良性循环。


四是坚持住房分配的阳光操作。对残疾人及见义勇为家庭优先安置;在全省首次采用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分配住房,做到房源、分配过程和结果三公开。


五是强化入住资格审查。建立了全过程监督机制,实行申请、审批、建设、销售(租赁)、售(租)后管理以及退出的全过程监督;对购买租住廉租住房困难家庭,坚持街道办事处、社区初审,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的三级审查制度;对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进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