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住房仍将可租可售 共有产权房首次明确将配售

6月底,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厦门市社会保障型住房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曾在国内享有盛誉的保障房建设“厦门蓝本”又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共有产权房”在厦门首次被官方明确,并交由政府适时制定细则进行配售;曾一度被热议的保障房“只租不售”议案最终被放弃,重新恢复“可租可售”模式。厦门保障房今后将建立信用档案,失信者或将在5年内无法申请。


共有产权房首次提及将成重要配售保障方式


今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京明确,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被列入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曾被称为保障房建设国家蓝本的厦门并未入围。


“共有产权房”是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对购房者来讲,它降低了门槛,满足了他们拥有私有产权房的梦想;对政府来说,又解决了一部分保障房建设的融资问题。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在本次大会做的报告认为,共有产权房将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重要配售保障方式,而从厦门的实践看,由于此前的保障性商品房只要厦门户籍的无房家庭都可以购买,没有收入限制,随着厦门商品房价格大涨,原配售的保障房价格偏低,客观上出现了一定的谋利空间,因此有必要对现行保障房配售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共有产权房”在厦门首次被官方明确,条例规定将以共有产权的方式对保障性住房进行配售,有别于此前的经济适用房和保障性商品房,同时明确其属于自住性质。


保障房恢复可租可售建保障房家庭信用档案


本次条例修订后的另一大关注点就是,在上一次审议稿提出的保障性住房或将“只租不售”的方式并没有最终实行,“可租可售”的保障房模式重新恢复。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认为,支撑“可租可售”这一老模式最终确定的主要理由有二,一方面广大市民仍有强烈的购买保障房的愿望,另一方面,今后政府在推进保障性住房过程也可能需要回笼资金。本次草案的修改稿也最后做了原则性规定,授权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障房配售的申请条件、分配程序和实施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条例针对有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申请保障房情况做了规避,将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并将有关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今后被记录在厦门申请保障房家庭信用档案中,如果有不诚信的记录或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五年内不得提出再申请。


加强保障房监督力度弄虚作假将被严惩


新通过的条例加强了对保障房运转过程的监督力度,弄虚作假的申请保障房或违规操作将被严惩。


针对申请社会保障房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及其变化的,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违反条例规定,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损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