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汝恺:“扬尘”收费,“北京规定”仍需释疑

“扬尘”收费,“北京规定”仍需释疑


□林汝恺


日前读到一则《北京开征施工扬尘排污费》(见本报3199期3月5日一版)的消息,颇感诧异。消息称,北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发布会宣布,从3月1日起在该市全市范围内的施工工地,按照扬尘管理等级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按照施工工地用地面积、单位扬尘排放量、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和施工工期按月计征”。有关负责人并称,“据测算,北京市施工工地每月每平方米排放扬尘0.26公斤;平均成本为每公斤3元”。


对工地扬尘收取“排污费”,可谓是个“创新”,但这种“创新”,却让笔者产生诸多疑问。这些疑问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不仅希望能得到办法制定方更清晰的解释,也愿在此求教各界方家。


首先,大气污染防治,本应是个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众所周知,造成大气污染、雾霾天气,责任不全在工地扬尘,落后产能企业的排放,大量汽车在路上,等等,都是污染源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关监管部门是否也在那些领域研究类似的每月每平方米征费细则在调节使用?如果偏偏只是对工地“情有独钟”,那么在整个治理污染的分担机制上,是否显得尺度不一,有失公允?


其次,退后一步讲,工地扬尘的测试和测算结果是否客观、科学?收费依据是否具有足够的法律支撑?建筑行业与企业的认可度如何?


笔者以为,灰尘不是普通物,以常理论,只要进行工程建设,多多少少总会扬尘,但正如只要有风就会起尘;汽车上路哪怕烧油改电动,只要轮胎与地面不停接触也会扬尘。工地施工与“尘”隔绝万万不能,问题在于,你能通过什么方法来辨清哪个是因施工而起,哪个又是因交通或是别地吹来的?更何况,工地位置有相比较的闹市与郊野之分,有高层建筑与低层(如相当部分的市政或绿化工程等)之别,纵使你有“火眼金睛”,使用“定身法”或类似DNA技术验出扬尘“正身”,但收费还是要笼统归类,这样的办法是否有失衡之嫌?而且如果不讲清楚扬尘检测的手段,不讲清楚检测时是否有住建系统或建设方、施工方人士参与,以及收费标准的法律依据,那么,征费的说服力是远远不够的。


其三,收费与服务的关系如何体现?上交的费用又如何监督?如何避免征收的费用成为“份子钱”,让扬尘“顺理成章”出现?


光收费而不提供服务,显然会受到质疑。虽然说,有关人士宣称征收的扬尘排污费“按照北京市排污费收缴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安排使用,主要支持重点扬尘污染源的治理、扬尘防治、扬尘污染源监管等方面”。但这样的说法仍很笼统模糊。就单个企业和工地而言,交了费就应得到一定的“服务”,但交上去的费用被“统一管理使用”了,未必能真真切切实际感受到收费部门对其的具体助益。另外,也不一定有办法知道这笔费用是否真正应用到规定的工作内容之中,交费企业如何实施有力、有效监督似乎成疑。此外,如何避免出现交了钱,工地就以为有了“护身符”,扬尘就可以“顺理成章”的现象,更应该明确讲清楚,进一步厘清收费与监督之间的关系。


其四,收费范围是否还有商榷空间?


实行差别化收费,明确即使扬尘管理达优秀等级标准的也要收费,只是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5元。也就是说,不管你扬尘治理做得再好再优秀,也没有收与不收的问题,只有收多收少的标准不同。收,是绝对的,这种强势的强制做法,是否显得“蛮横”,有不尽情理的地方?


其五,依样画葫芦下“指导棋”令人质疑。有关人士对扬尘管理“优秀等级”的标准作了番大致描述:“第一,施工扬尘首先得有人管,得有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责任人和分工;第二要进行围挡;第三是地面硬化;第四是出工地的车的车轮一定要冲洗;料堆、土堆要进行覆盖,最好是进行绿化,避免有风的时候产生扬尘。”而这样的要求,住建部和北京市建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早就有了多次的明文规定,如北京市住建委2013年发布的“关于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了一系列推进绿色施工管理模式、严格和完善管理制度、推广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的要求与措施。这几年在全国各地、建筑行业中,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的实施进程中,这些要求早已成为项目管理的“标配”。明明已有行业主管部门早就开始实施的措施,如今再下“指导棋”,是否有“多头管理”之嫌?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确确实实地反映出,我们的监管体系还没有形成合力。对工地扬尘是要加强监管,但更要依法监管,更要整合监管部门职能,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对企业干扰。这是另一个话题。


第六,选择性执法是否让规定的正当性、公平性失色?办法规定,“公租房建设工程、救灾和抢险工程、以及居民住房装修工地免收施工扬尘排污费。”没有说明理由,但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能心领神会——“你懂的”。救灾和抢险工程自不必说,不在政府主导的工程“头上动土”,以及不和居民“硬碰硬”,以免麻烦上身,都可以理解,但从办法制定的本身而言,选择性执法使之有了软肋。为什么政府、居民和企业不能一视同仁?为什么相似的项目或施工(装修)活动要区别对待?在全面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规定是否可进一步完善?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并不是反对这项规定出台,而是认为,规定的实施,不管初衷如何,都需要不断去评估,不断去调整。解决工地扬尘,征费只是一个方面,但征费并不能彻底解决扬尘问题,更不能解决整个大气污染问题。在选用征费这个选项的同时,更重要的,不如花更多的精力,深入工地帮助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方去认认真真地查找扬尘污染源,共同推广各种降尘防尘技术与措施。而且最根本的,还是要从更深层次的方面入手,改变传统的施工模式,加速建筑产业的现代化。只有从多个层面来大力推进,才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好工地扬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