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违建高尔夫球场不能只拆不责
  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全国已经取缔的违法建设高尔夫球场名单。这一次国家多个部门联手整治违法建设高尔夫球场,一次性取缔了66家违建球场,其力度之大远超前几年的整治行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建球场之风。但这还远远不够,对于违法建设的高尔夫球场,不能止于取缔和拆除,还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追责、问责。
  
  一方面,违法高尔夫球场建成后,已经浪费了大量水源,而在取缔、拆除过程中,也会造成一定的污染,被占用土地能不能完全复垦也不好说。如果违法建成的高尔夫球场已经收回了投资成本,那么即便取缔、拆除了,对于投资方来讲也没有任何损失,起不到惩戒作用。因此,要让违法建设高尔夫球场的投资方“伤筋动骨”,除了拆除球场外,还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另一方面,任何一家违法建设的高尔夫球场能够成功建成,意味着当地有关部门及负责人,即便没有为投资方违法建设球场的行为“开绿灯”或充当“保护伞”,至少也存在失职、渎职之过。正是因为这些职能部门没有依法及时制止违法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才让球场建成营业,才有了之后的取缔、拆除,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所以,在取缔违建球场后,对于在项目审批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开绿灯”的官员以及没有依法及时制止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严肃追究其失职、渎职的责任,决不轻饶。只有追究失职、渎职和违法官员的法律责任,提高他们违法违规和不负责任的成本,才能迫使有关职能部门和官员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当好守门人。
  
  总而言之,对于违法建设的高尔夫球场,既要取缔、拆除已经建成的,也要对投资违法建设的企业和当事人追究责任,给予处罚,还要对在违法建设高尔夫球场过程中不负责任的职能部门和官员进行追责、问责,三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