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出台
  国务院日前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规划。规划明确,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工程建设、招投标、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诚信建设被重点提及。
  
  规划指出,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方面,规划明确,要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规划还对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的信用建设做了若干规定。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并逐步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加强对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
  
  附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