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和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幕墙”)于近日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精工于200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浙江精工于2014 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并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33001729,资格有效期三年。 金刚幕墙于2014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并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44000798,资格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浙江精工和金刚幕墙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4年至2016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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