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全方位推进行动开展
  自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陕西省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部署,使两年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该市已经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项目30余个,责令整改20多个项目,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处罚项目7个。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要求建设项目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必须签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报项目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存档备案。不按要求签订“两书”的不受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之前开工的工程要按照相关要求补办手续,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存档备案。不按要求完善手续的,将暂停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此外,该委还统一了永久性标牌的样式、材质、镶嵌位置和记载内容,并建立了项目负责人信息档案制度和不良行为处罚公布制度。
  
  同时,该市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着力解决区县、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水平参差不齐以及监督标准不统一、监督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并制订了区县、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和考核管理办法,使对区县、开发区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有规可依,也为全市建筑工程监管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是西安市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四害之首”。对建设单位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限制,是整顿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基础。西安市城乡建设委从“堵、疏、整、管”四方面入手,建立建设单位诚信体系。一堵,即在项目报建时,严格把关,从招标程序上规避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二疏,即对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在建项目,违法发包的工程已经完成且无法纠正,该委将通报批评;三整,即对存在违法发包行为、还没有完工的在建项目,责令其改正,要求整改到位方可施工;四管,即严防死守,随时盯住建设单位,不让“阴阳合同”有可乘之机。通过一套“组合拳”的严厉打击,使建设单位不能、不愿、不敢违法发包。
  
  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主要责任者,西安市城乡建设委深挖、深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逐步完善制度建设,让建筑施工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无可乘之机。对企业自查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两年行动开展后仍我行我素的企业,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理,暂停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吊销人员资格证书等。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清出建筑市场。
  
  下一步,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将逐步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强化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才培养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全面推进建筑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确保两年行动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