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处组织召开驻厂监理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协调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京建法〔2014〕20号)相关规定,在王承军副主任指示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于2015年5月5日组织召开了驻厂监理工作沟通协调会。部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监督总站,市监理协会、混凝土协会以及部分驻厂监理及混凝土生产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市监理协会通报了驻厂监理工作开展以来进展情况。目前,10家驻厂监理单位初步建立了三级管理和控制体系,每周召开协调会,落实了合同管理、工作分配、人力资源配置、着装和标识、印章管理等具体工作事宜。根据混凝土协会提供的混凝土搅拌站名录做出了工作分工,使驻厂监理工作有序展开。全市已经签订驻厂监理合同11份,安排了21个搅拌站的驻厂监理工作。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驻厂监理合同备案、监理范围、驻厂派驻单、驻厂监理合同滞后以及障房和非保障房(含配套)的区别和界面划分等问题。同时汇报了下步工作打算。
  
  市混凝土协会领导通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比选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确定了89家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合格承包商,并将其在协会上予以了网公示,十余天来未接到反馈意见。
  
  最后王承军副主任指出,驻厂监理工作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创新,为建设方提供名录管理是一种有效手段,不管是混凝土生产企业还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在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企业进行延伸监管法理充分。要正确理解和发挥好现有体制机制,要公平公正,监管到位,对今后规范监督管理探索出道路。肯定了驻厂监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明确方向,坚定不移的推进好驻厂监理工作。同时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积极协调好住保办、招标办等有关单位部门尽快解决现实问题。不提倡再进行招投标,要招也要在10家驻厂监理单位范围内选择;二是驻厂监理合同的签订要严肃认真,不得变相降价,并要作为一条纪律加以落实。驻厂监理的范围应包含保障房的配套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处要拟定出解释说明;三是驻厂监理合同备案工作市监理协会先承揽起来,并将有关合同及时通报市及属地质量监督机构;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未委托驻厂监理的坚决不得开工,6月1日前,违规的在施工程项目一律停工处理;五是混凝土生产单位要积极为驻厂监理人员提供基本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出现吃拿卡要现象的,坚决清退;六是对驻厂监理工作要纳入日常的工作检查,并与动态监督管理相挂钩;七是10家驻厂监理单位和89家混凝土生产单位,管理要求方面要统一标准,要有淘汰清出机制;八是市监理协会要组织建设好驻厂监理信息平台,实时掌握驻厂监理情况,要与市监督总站测评平台相互联。九是针对驻厂监理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市监督总站要抓好落实,对区县监督机构做好培训指导,本月底前组织召开一次驻厂监理工作现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