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政研:抓住战略机遇,积极促成PPP项目落地
  当前,国家对PPP的推行风头正劲,各级地方政府纷纷推出PPP项目。与中国建筑业相伴成长十多年的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始终密切关注行业热点和痛点。面对PPP热潮,中建政研中心主任梁舰表示,PPP是今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要大力推广的一种融资模式。PPP的发展态势为许多企业提供了战略发展机遇。相关企业要把握机遇,同时应注意防范相关风险。
  
  第一,PPP是以后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选择的融资模式。
  
  PPP根据新《预算法》等规定,政府负债建设运营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项目的途径,除发债外就是PPP。从2014年11月以来,以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财金(2014)7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发改投资(2014)27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代表,国家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5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汇聚社会力量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这是中央政府推动PPP项目的又一重要信号。
  
  国务院【2015】42号进一步明确: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均适用PPP。特别将市政道路也列入PPP范围。依据财建[2015]29号《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中有关“道路桥梁可实行建设施工、养护管理一体化经营方式”规定,以及依据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十二)项“公共交通”、第五条(十六)项“普通公路”有关规定,道路桥梁及普通公路都被列入可以通过PPP融资模式解决建设资金的范围。
  
  第二,明年PPP或呈井喷态势,今年是PPP战略元年。
  
  面对巨大的债务压力,各级地方政府寄希望于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以纾解债务压力,因此对PPP的推广有极大的积极性。而在企业方面,有不少投资人也从中嗅到商机,希望通过PPP使自己的资本进入新的获利空间。有媒体粗略统计,目前2015年省级地方政府披露的PPP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已经超过1万亿元,截至2015年5月底各地上报PPP项目资源超过2.7万亿。
  
  据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分析,对于PPP项目来讲,项目本身需要可行性研究,需要前期充分的论证准备,社会资本也要对项目进行充分了解,测算项目合作获得多少权益。项目如何实施和运营,只有充分评估以后,社会资本才会真正下定决心和政府合作,这需要一定时间。从国际经验看,一般PPP项目从开始政府识别到立项准备,需要6个月或者一年的时间。如果没有进行前期论证、准备,仓促上马,不仅仅是政府公共服务效果折扣,而且也会影响社会资本效益。因此PPP暂时出现了 “宣传引导风声大,项目落地雨点小”现象。
  
  那么伴随着政府及社会资本各方对PPP项目的充分准备,梁舰预测,明年PPP项目或将呈井喷态势。那么,今年是战略机遇期,务必把握住。能否在以后的PPP项目中分到一杯羹,关键在于现在能否抓住PPP试点项目,整合好资源,积累好经验。
  
  第三,遇到合适的项目要抓紧落实,以后约束性条件会更多。
  
  既然今年是战略机遇期,各方尤其是社会资本方务必要把握住这个机遇。以后PPP项目相关的约束条件只会多不会少。究其原因有四点:
  
  一是目前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推动PPP项目。借着这股东风,推出了多项为PPP项目大开绿灯的政策条文。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5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要简化审批,保障项目用地,支持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基金,用好税收优惠、奖励资金、转移支付等手段,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如加强对PPP项目的金融支持等政策
  
  5月15日,财政部、央行、银监会再次联合发文,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区分存量和增量实施分类管理,依法合规积极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切实满足实体经济的合理融资需求,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同时要求银行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停贷。
  
  二是,随着PPP的发展和成熟,抢先试水PPP的一批企业在过往业绩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具备了专业技术的核心竞争力。鉴于PPP项目最终产品的建造有着很高的专业技术要求,今后国家会不断完善对介入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技术资质的要求。日后的竞争会愈发激烈。
  
  三是,与PPP相关的法律制度将更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与社会资本相结合解决所需资金问题,这种融资模式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目前呈现出的法律滞后和缺位的现象是明显的,去年以来,在PPP模式已被确立为地方政府化解资金压力重要抓手的情况下,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支撑,社会资本进入市政、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进程仍然面临着众多规范性难题。
  
  随着PPP项目在各地的推广,国家必然会不断推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指导各地的PPP项目有序进行。
  
  第四:为推进PPP项目实施,以示范项目带动PPP模的发展,从国家发改委的示范项目开始,各地政府纷纷建立示范项目库。示范项目库经过各地政府优选,是政府发展PPP项目的重中之重。企业越早争取项目入库,分占各自领域市场的机会越大。
  
  梁舰认为:在未来几十年,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大量的投资。从现实情况看,以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资多是依赖财政安排及政府性债务,投资缺口逐步扩大、资金效率不高、投资回报率低等投融资体制弊端业已显现。PPP模式可以吸引大量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形成筹资渠道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效减轻各级政府的支出压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PPP能够将政府的战略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增强政府的法制意识和市场意识,全面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