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已引资3500亿 新城轮廓明年初成

两江新区已引资3500亿 新城轮廓明年初成

两江新区已引资3500亿 新城轮廓明年初成

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市政府关于两江新区开发开放情况报告》。报告称,两年来,两江新区招商引资超3500亿元。今年1~9月,两江新区实现GDP1141.6亿元,同比增长20.6%。明年,国内最大汽车产业基地、电子信息基地基本形成,现代新城轮廓也将初步形成。
  
  市人大财经委也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两江新区的调研报告。报告指出,随着两江新区步入中后期开发开放阶段,建议实质加强新区管委会统筹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则建议,两江新区可考虑从独立开发区向独立行政区转变。
  
  两年打造4大开放平台

  
  据介绍,在发展实体经济方面,两江新区两年来已累计签约项目680个,合同投资额超过3500亿元。实际利用资金超过1900亿元。形成汽车制造、电子信息、云计算、航空、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七大产业。市政府报告称,通过两年努力,新区打造了4大开放平台。即保税平台、金融平台、会展平台及空港和水港物流平台。
  
  两江新区管委会主任徐鸣介绍,今年1~9月,新区实现GDP1141.06亿元,同比增长20.6%,比全市增速高6.8个百分点。实现工业总产值2199.81亿元,增长33.1%。地方财政收入144.19亿元。世界500强企业入驻数量从成立之初的54家,增加至110家,占全市一半。预计今年新区GDP、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是成立之初的2倍。
  
  新城轮廓明年初步形成
  
  徐鸣介绍,接下来,两江新区将培育电子信息、汽车产业、航空产业、现代高端装备制造业、医疗产业等五大产业集群。明年确保国内最大的汽车产业基地、电子信息基地基本形成。
  
  市政府报告谈到,在对外开放方面,新区下一步将依托“渝新欧”铁路国际大通道,精心打造对欧贸易的集散分拨中心、电子商务中心、结算中心。其次,探索金融创新,发展加工贸易离岸结算、推进跨境人民币试点。积极筹建两江银行、两江证券、两江保险等金融机构。
  
  对于新区城市建设,市政府报告称,明年集中力量开建一批具有标志性的城市建设项目,比如控制高度达470米的超高建筑,30栋高层金融类大厦明年也将在江北嘴拔地而起。同时,礼嘉国际新城、两江中央公园、龙盛、水土、蔡家、空港等开发全面铺开,一座现代新城的轮廓初步形成。
  
  促进两江新区发展市人大调研报告四方面提建议
  
  在成绩面前,市政府、市人大的报告也冷静指出,两江新区目前发展面临竞争压力大,统筹能力不够强,开发成本高,积聚要素能力不够强,缺乏百亿、千亿级的重大项目五大困难和挑战。对此,市人大调研报告也对两江新区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1管理创新
  
  建议向独立行政区转变
  

  市人大调研报告称,两江新区内拥有市区两级多个开放开发平台,统筹协调任务相当繁重,管委会统筹能力不够强的问题也较突出。加之各行政区、功能区之间工作重点不一样,对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带来一些困扰。“两江新区到了管理体制创新,从独立开发区向独立行政区转变的时候。”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说。
  
  事实上,市人大财经委调研报告的首条建议便是“进一步增强新区统筹带动功能”。报告指出,随着两江新区步入中后期开发开放阶段,建议加强新区管委会在1200平方公里内的统揽能力。近期通过充分授权,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政策落实等方面强化管委会协调职能。突出项目为导向的行政协调机制,突破行政区与功能区之间现有障碍。从长远看,借鉴浦东、滨海新区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
  
  2政策扶持
  
  建议设立“财政金库”

  
  政策扶持方面,市人大调研报告建议加大对两江新区金融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落实非银行金融机构15%的企业所得税率。对总部经济、金融业、中介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的税率进行减免。在财税政策扶持方面,建议支持两江新区在财税管理上先行先试,待时机成熟,在两江新区设立“财政金库”,让新区的开发建设有财政统筹安排能力。此外,优先保障新区建设用地,确保新区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全市新增用地指标的三分之一。
  
  3产业调整
  
  微车比例从40%下调至20%

  
  对新区产业结构,市人大建议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提出调整汽车产业结构。加快中高档汽车发展,将微车占整个新区汽车产能的比例从现在40%下调整至20%,单车价值提高至13万元以上,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而在航空产业方面,市人大建议着力突破瑞士皮拉图斯直升机和俄罗斯大型运输机两大项目。
  
  4内陆开放
  
  争建国内首个陆路口岸

  
  在加大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方面,市人大建议充分发挥渝新欧铁路及长江上游最大港口的作用,争取国家批准设立第一个内陆陆路口岸,使两江新区成为对欧贸易开放的“桥头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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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设施安装户外商业广告
  
  经营权需公开有偿出让

  
  昨天,《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入二审。二审稿对户外广告的范围进行了重新定义,并对户外广告经营权公开有偿出让进行了细分,明确仅在市政设施上的大型户外商业广告才公开有偿出让。在自家楼上或企事业单位产权上的大型户外商业广告,只要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不再纳入公开出让范围。
  
  《草案》一审稿曾将轨道交通等户内空间广告纳入户外广告的管理范围。但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将管理范围从户外延伸到户内的规定不符合广告管理实践。因此,《草案》在二审时明确规定:在轨道交通、地下通道、车站码头、公交站场、机场候机楼以及体育场馆、影剧院内外所设置发布的广告不属于户外广告管理范围。
  
  《草案》二审时还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了明确定义:大型户外广告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禁止在市政设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5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户外商业广告,否则将被处以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商场、批发市场、会所等商业建筑物外设置的小型户外广告,除了钢结构、灯饰和电子显示屏三种模式以外,设置时间不得超过30天。
  
  《草案》同时规定,在距离道路、相邻建筑不足十米的区域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由于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涉及城市环境、居民生活等方面,因此,必须在征得市环卫局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二审时强调了“利用市政设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商用建筑物外立面打造的大型户外广告需要制定规划”这一条例,把“规划”作为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依据和前提。
  
  《草案》二审稿还对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出让进行了细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元鹤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户外商业广告设置分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利用业主私有物业设置;二是利用政府投资的市政公共设施设施;三是利用国有企业或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公共设施设置;四是利用公路经营权已转让的收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
  
  而依照《物权法》等规定,一、三、四种情形,其广告位的经营权的转让应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执行,不宜纳入公开出让范围。因此,二审草案稿将户外广告位的经营权公开有偿出让明确为“规划在市政设施上的大型户外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