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600496,股吧)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0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月14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3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02)。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5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编号:临2013-00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人民币70,889.29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应公司所控制企业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要求,公司拟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序号
  
  拟担保企业名称
  
  贷款银行
  
  担保额度
  
  备注
  
  1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
  
  12,045万元人民币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工程类保函,新增,连带责任担保
  
  2
  
  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
  
  4,000万人民币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续保,连带责任担保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000万人民币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续保,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将提请最近一期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法人代表:孙关富,注册资本61,00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287,090.76万元、净资产73,879.28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湖北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法人代表:钱卫军,注册资本:500万美元,经营范围:建筑机械制造;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设计、生产、销售、安装;机械零件的加工。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22,697.93万元、净资产572.05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70,889.29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所控制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担保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债权,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于上述拟担保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因此所对应的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郑金都、孙勇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其的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70,889.29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所控制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