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廉租住房实行阶梯式租金标准 有效期3年
  日前,为加强对廉租住房的动态管理,合理收取廉租住房租金,宿州市结合保障对象不同的收入情况,制定了阶梯式的租金标准。新标准自今年起执行,有效期3年。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结合部分保障对象虽然已达到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目前实际收入水平又无力解决住房问题的实际情况,宿州市采取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的办法,根据保障对象不同收入情况,制定了阶梯式的租金标准。具体内容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保障标准以内的,按现行标准1元∕平方米收取租金;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保障标准20%以内的,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租金;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保障标准20%—60%的,按3—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保障标准60%以上的,按所租住小区周边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同时明确指出,符合退出条件且本人自愿退出廉租房的,由政府收回其居住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