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新版房屋合同范本
  近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与2000年版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三大特点。
  
  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做出承诺和告知。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做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做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四是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