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工作

今年以来,咸阳市着力加快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工作,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发布了《咸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1000户的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咸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实施相关政策与措施,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从2014年5月起,凡政府出资建设的机关、学校、车站、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社会出资建设的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等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未按标准要求执行的,将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