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明确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6月13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2014年我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并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资金筹措、建设方式等做了相关要求。


2014年,中央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2014年,中央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


《通知》指出,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努力使改造后的农房与院落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通知》强调,要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展示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