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首次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执行

近日,根据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准予执行裁定书,南湖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湖滨二期一被征收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搬迁,这是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以来,该市首次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执行。


南湖湖滨二期地块是该市城市有机更新重要片区之一,自2013年启动征收以来,由于补偿方案公平合理、征收程序严格到位、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和支持,仅在一奖期内就有近99%的居民主动签约。绢纺新村4幢508室的被征收人,自征收工作实施以来工作人员多次协商征收补偿事宜,但被征收人提出的利益诉求远超出政策范围,导致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协议。为维护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根据南湖区政府的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征收补偿决定合法,准予实施强制执行。据此,南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司法强制执行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将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的用于货币补偿的款项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分别提前准备完毕,于6月11日在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公证部门的全程公证下对该户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这是该市首次对房屋征收项目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是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政府对房屋征收工作坚持按照“一个政策统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原则实行公平补偿的要求。为切实保障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各环节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做到整个征收补偿及执行过程合法、合理、可行、可控。一是依法行政,严格操作程序。坚决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要求。二是注重稳定,加强风险评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多次组织风险评估论证,加强不稳定因素分析。三是多措并举,积极化解矛盾。执行前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被征收人的思想劝导,努力争取协商签约;执行后全力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